卖淫女冯某在2005年得了淋病后就没有卖淫了。2006年3月,奉某认识韩某并恋爱,恋爱2个月后两人同居,自愿发生性关系。同居两个月后,韩某感到身体不舒服,经医院检查,韩某得了淋病,而且错过了最佳治疗期,根治困难,失去了生育能力。在韩某的追问下,冯某道出了自己从事过卖淫并因此被染上性病的实情。韩某一口气向公安机关报案,要求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。
性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的方法传染,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传染。
(1)直接接触传播主要是指通过性行为传播,包括性交、热烈的接吻、体肤接触的拥抱。一般来说,约95%的性病以此方式传播的生殖器部位皮肤粘膜薄,血管丰富,性交时处于极度充血状态,性交摩擦可造成微小损伤,为性病原体的入侵创造条件。
(2)间接接触普通患者使用的衣服、被子、物品、工具、便器、厕所和浴巾等,患者的分泌物被污染带来病原菌,与性患者密切生活的健康者,轻微的伤口接触有病原线的物品时,容易感染。此外,浴室,尤其是公共浴室可能是传染病的地方。
(3)血源感染部分性病程较长,体内感染病原体,但潜伏期梅毒、艾滋病感染者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等无临床表现。健康者和其他疾病患者输入提供的血液和血液产品,可以使血液患者发病。
(4)胎盘感染孕妇患性病,未及时发现和治疗,或治疗不彻底,性病原体可通过胎盘血液循环感染胎儿,如梅毒、艾滋病、乙型肝炎等。
(5)产道感染胎儿通过感染性病的产道时,产道部位的病原体感染胎儿,淋病、生殖器瘢痕疹、锐湿等新生儿发病。在上述传播途径中,以直接接触为主。除非发生婚外性关系,否则一般人际关系中的接触方式不会得性病。所以在平时的生活中,不用担心。